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67号),下达我区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979.23万元。以及根据《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暂行)的通知》(江高办〔2018〕44号)的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区财政局制定了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67号),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979.23万元。
二、资金分配意见
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安排24个项目,合计979.23万元。
1.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专项9万元;
2.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专项资金21.712万元;
3.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6万元;
4.培育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15万元;
5.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建设奖补2万元;
6.发展和培育新增合作社奖补1.2万元;
7.市级农业产业园建设专项50万元;
8.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16.608万元;
9.江海区农业科普基地种植项目43万元;
1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13.98万元;
11.农村公路养护补助27.28万元;
12.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5万元;
13.年度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3.94万元;
14.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奖补18万元;
15.2020年度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任务奖补30万元;
16.宜居城乡创建工作6万元;
17.“粤菜师傅”工程2.5万元;
18.补助基层综合文化站设施完善提升12万元;
19.市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奖补资金174万元;
20.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补资金93.5万元;
21.2018-2020年度江门市本级“三清三拆三整治”补助(2020年未下达部分)72万元;
22.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奖补122.89万元;
23.政策性森林保险1.8万元;
24.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前期工作211.82万元。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