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和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新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8-14 09:3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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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经现场检查,拟对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和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新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和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金溪一路6号厂房(自编5号)及江海三路88号的3号仓库

  建设单位: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阳春市众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和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新建项目建设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金溪一路6号厂房(自编5号)及江海三路88号的3号仓库,于 2019年2月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和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在2019年5月6日以《关于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和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的批复》(江海环审[2019]41号)文件对项目给予批复。建设单位已对该项目完成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玻璃钢化炉1台、磨边机2台、清洗机1台、自动切割机1台、手动切割机1台、夹胶线1条等,配套建设废水、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

  2020年6月9日该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完成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的自主验收,现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和沉淀池沉渣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利用,切割边角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内暂存,地面均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江门市智强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