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4-08 17:3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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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的要求,不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江海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全程加速,从而极大推动升级改造类企业的整改进度。

      (二)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的动态管理,各类清单全面实现对社会公开。

我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合计公开了我局256项职权信息,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了我局政府职能、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等相关情况,在《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中也及时明确了有关环保准入的相关内容。

      (三)稳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

      1.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颗粒物(PM2.5和PM10)治理为主线,协同治理臭氧等其他污染物,全面实施“控煤、控排、控尘、控车、控烧、控油”六大措施,狠抓“三调整一淘汰”,强化督察问责,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新增入禁燃区范围区的9台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已全部按要求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二是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区交警大队对重型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全年共开展联合执法23次,出动检查57人次,检测重型柴油车91辆、泥头车21辆、环卫车20辆、客运车6辆,其中发现超标排放车辆1辆,并对其发出责改通知。三是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完成全区26台生物质锅炉的问题整治。四是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机制》,对重点控制区内的重点企业实施限产限排,2019共启动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措施共10次。应对天数137天,其中Ⅳ级应对33天,Ⅲ级应对89天,Ⅱ级应对15天。

      2.水污染防治稳步实施。一是深入落实河长制,全面深入推进工业源治理。我区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和中央环境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对辖区范围内的电镀、印染、制革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其它重点行业加强对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并落实定期监测机制,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认真履行联络员单位职责。自实施“河长制”以来,同时积极参加其他市级河长的巡河工作,就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导。三是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2019年超额完成192个入河排口整治,完成60个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开展。印发实施《2019年江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协助完成家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详查工作,建立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积极推进企业责任落实,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四)持续推进“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

      2019年,我局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我区的《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及各街道,依法严肃查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类违法行为,采取关停取缔、搬迁入园、升级改造、加强监管等强有力措施,有力推进“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2018年和2019年2年时间,我区已全部完成358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关停取缔类179家,整合搬迁类23家,升级改造类156家。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立改废释的情况,积极配合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及时将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社会公开。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我局认真践行“依法行政审批、提供便利高效环评审批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把好环保准入关,同时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流程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实施标准化审批、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办理结果通知等方面入手,为建设单位和市民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环评审批服务。2019年,我局共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09项(其中按审批权限分:市级权限审批项目47个,县级权限环保审批项目62个;按环评类型分,报告表项目102个、报告书项目7个),总投资约246035.58万元,环保投资约8585.04万元。

      2、严格把好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初审和集体审议关口,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得当,截至2019年底,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5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宗,查封扣押案件3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宗。

      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和解答有关的法律问题。我局专门聘请了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根据工作的需要,参与我局的相关工作中。2019年,我局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案件法律意见、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超20余次,有效指导和解决我局履职过程遇到的法律问题。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我局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网站等平台进行事前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并向社会公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时,严格依法履行执法人数和出示执法证件要求;按照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等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累计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102条执法结果信息。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强化使用执法记录仪,提高执法取证水平。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并公布了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决定。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我局主动担当,剖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并汲取教训。一是提质提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一人一案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办理期限。2019年我局共承办市、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5件,并均能依时办结并答复。二是对于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及时跟进,并及时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同时严格要求检察机关的建议,及时办理检察建议书案件,实现检察建议依时办结率为100%。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当事人救济工作,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享受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的告知工作,保证当事人救济权利的有效行使。截至2019年底,因当事人不服我局做出行政处罚而提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共3宗,提起行政复议1宗、行政诉讼0宗。二是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我局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舆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环境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公布处理结果。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局共接处投诉2939宗,处理率为100%,其中水污染投诉109宗,大气污染投诉1318宗,固体废物类投诉8宗,噪声类投诉1445宗,电磁辐射投诉13宗,其他(含咨询类)46宗。针对群众投诉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我局均对其下达了相关整改要求,并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38人次,检查企业1417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8宗,其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5件,查封扣押决定3宗,延长查封扣押决定1宗,涉罪移送1件,共处罚款532.5万余元。三是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落实。我局将参考其他已经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机关单位的成功经验,加紧探索制定规范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环保新闻宣传,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在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持续开展新闻报道,今年以来在江门日报高新新闻版块刊登环保新闻31次,江门电视台报道24次。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6月2日在礼乐新民广场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水美五邑,聚力攻坚”2019年江门市江海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10月13日在礼乐新创村举办“不留白色污染,倡导绿色生活”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建设绿色家园,提升市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和公众参与氛围。三是结合“三结对三创建工作”,在礼乐街道新创村修建了一批环境保护宣传栏,在美化村容村貌的同时,向村民宣传环保新思想、新政策,培养村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四是在对区内所辖企业进行验收、年审,以及日常环保监察的同时,对其进行新《环保法》的宣传,于7月17日召开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机油规范化管理专题宣讲会,11月18日召开国家排污许可证申报宣讲会,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投入,树立环保新理念。

      (十一)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暨“两会”精神,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抓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通过开展作风建设教育,一把手谈心谈话、发送廉政提醒短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意识。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19年,我局在江海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我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认真研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内容,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推动我局法治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局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督促全局所有工作人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办好每一件事。2019年,我局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也未出现一起因行政违法出现的败诉案件。

      (三)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我局各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全面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对于局法制建设中的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局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以来,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环境执法能力仍有待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与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法制审核能力建设较弱。三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化解。四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局将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更上一个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落实环保攻坚任务清单。切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加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

      (二)加强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建设。紧抓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培训,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行为,提高证据的可靠性,提升案件的质量。同时加强对法制审核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能力,以全面提升局依法行政水平。

      (三)提升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深入企业和群众之中去了解大众的普法需求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普法计划。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学校、企业和社区的互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对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相关案例的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使各方准确理解法规的原则、内容,为环保法律法规正确地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