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江环催【2022】6号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江门市富艺照明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2-02-07 17:0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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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江环催【2022】6号

  当事人:江门市富艺照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52E30Y05

  法定代表人:伍美海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东睦路28号厂房D(自编E)

  2019年1月11日,我局到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五金喷粉项目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五金喷粉项目已擅自投入生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海环罚字[2019]1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到江门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地址:江门高新区金瓯路288号1楼6号窗)开具《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指定账户。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联系电话:3861097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