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洋胶袋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江环听告﹝2020﹞22号】不服,于2020年10月16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市海洋胶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市海洋胶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9:3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议室(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4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4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