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金钻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江环罚听告〔2026〕4号)不服,于2026年1月16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上述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金钻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金钻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6年2月6日上午9:3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议室(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4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月4日
联系电话:3861097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