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4-04-30 11: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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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空气质量

  (一)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度,江门市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比有所改善,综合指数改善4.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5.8%,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其中优天数比率为46.3%(169天),良天数比率为39.5%(144天),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2.6%(46天)、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1%(4天)、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2天),无严重污染天气(详见图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72.3%,NO2、PM10及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率分别为12.9%、10.4%、4.4%(详见图2)。PM2.5 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0%;PM10 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SO2 平均浓度为6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NO2 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 CO 日均值第95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O3日最大8 小时平均第90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3%,为首要污染物。江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20位左右。

 图片1.png

图1  2023年度国家网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图片2.png

图2  2023年度国家网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分布

  (二)各县(市、区)空气质量

  2023年度,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4.9%(蓬江区)至98.4%(恩平市)之间。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低至高排名,恩平市位列第一,其次分别是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新会区、江海区、蓬江区;除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外,其余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改善(详见表1)。

  (三)城市降水

  2023年,江门市降水pH值为5.54,比2022年上升0.07个pH单位,同比有所改善;酸雨频率为39.4%,比2022年下降6.9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

  江门市区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台山的北峰山水库群,开平的大沙河水库、龙山水库、南楼备用水源地,鹤山的西江坡山,恩平的锦江水库、江南干渠等)水质优良,达标率100%。

  (二)主要河流

  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水质优,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江门河水质优,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潭江上游水质优,符合Ⅱ类水质标准,中游水质良,符合Ⅲ类水质标准,下游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潭江入海口水质优。

  15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

  (三)跨地级市界河流

  西江干流下东、磨刀门水道六沙及布洲等三个跨地级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优良。

  (四)入海河流

  潭江苍山渡口、大隆洞河广发大桥、海宴河花田平台、那扶河镇海湾大桥等4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度水质均达到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

  江门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9.0分贝,优于国家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昼间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等效声级为68.6分贝,符合国家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昼间标准(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四、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异常,电磁辐射环境水平总体保持稳定。西海水道篁边饮用水源地水质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

表1. 2023年度江门市空气质量状况

区域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PM10

一氧化碳

臭氧

PM2.5

优良天数比例

(%)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综合指数

排名

综合指数

同比变化率

空气质量同比

变化幅度排名

江门市

6

25

41

0.9

172

22

85.8

3.24

-4.7

蓬江区

7

25

40

0.9

177

21

84.9

3.24

6

-2.7

3

江海区

7

24

48

0.8

172

24

86.0

3.38

7

-3.2

1

新会区

5

23

37

0.9

166

22

88.2

3.08

4

-3.1

2

台山市

7

18

35

1.0

139

22

96.4

2.82

2

0.4

5

开平市

8

19

37

0.9

144

20

94.0

2.83

3

0.7

6

鹤山市

6

25

43

0.9

160

24

90.1

3.24

5

-1.8

4

恩平市

8

17

35

1.1

121

20

98.4

2.66

1

5.1

7

年均二级标准

GB3095-2012

60

40

70

4.0

160

35

  注:1、除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监测项目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