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2022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2-07-15 15:5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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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2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

  我局委托供应商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对工业企业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主要是对排污单污染源废水废气监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企业监测、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监测、锅炉废气监测、土壤和沉积物监测、油气回收监测、环境振动和噪声监测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监测。监测结果为执法人员固定违法证据,供应商服务为环保执法辅助类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2.技术要求

  监测项目供应商负责现场样品采集、运输、测试分析等整个监测流程,采样和分析方法必须符合污染源监测的规范;标准方法要符合相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监测质控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开展监督性监测涉及的检测项目,入库环境检测机构均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3.成果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现场采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检测报告和质控相关资料,报告一式两份(另提交电子报告文档)给采购人。《监测报告》上交清单应包括监测报告、监测委托单、采样取证记录、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录像的扫描电子版以及监测数据电子版。

  (二)费用说明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万元,包括交通费、差旅费、采样费、检测费、报告编制、人工劳务费、安全生产及相关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并含税金。

  本项目拟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五家服务公司,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委托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提供中介服务。对五家服务商进行循环委托开展监测工作(应急监测除外),按实测项目和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发布稿)的80%进行结算。

  采购人有权终止由于政府环境管理要求变化或其它一些不可控原因而取消且还没开展的检测业务。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供应商应当是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有曾经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切处罚(包括行政处罚、通告和通报处理)或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的,则将拒绝其投标;在合同服务期内,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服务资格,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扫描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表(附表)及有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五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前五名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陈工,0750-3899501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李小姐,0750-3861095,jmjhhbj@163.com


  附件: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