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证后管理贯宣会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4-02 15:2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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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日起,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强化辖区内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3月25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组织举办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证后管理贯宣会,辖区内45家排污单位共5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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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分管领导首先强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实施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及后续“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的管理模式。随后,讲解人员详细讲解了条例中的相关罚则,同时针对企业在条例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专项的培训。通过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方案与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证后管理内容的细致解读,各企业加深了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在随后的提问环节中,各企业积极向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问,负责人与企业代表对条例的实施细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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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培训会有效提高了排污单位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了排污单位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分批组织排污单位对条例进行学习,帮助更多企业强化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及环保意识,增强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自觉性,推动排污单位按证排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为江海区生态环境治理提升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