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复核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询价文件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5-29 14:5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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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来源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和《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江府办函〔2019〕170号)的要求,我区2020年6月底前需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县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工作,2020年9月底前需要完成新增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整治工作。

      二、项目目标

     通过聘请专家对县级重点监管企业和新增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指出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整治的建议或措施,让企业切实落实综合整治措施,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一)VOCs综合整治情况现场核查

      参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181号)要求,通过资料查阅与现场核查,了解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现场核查评分表。

      (二)VOCs综合整治措施效果评估

      对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监管企业,通过现场核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措施进行评估,了解整治效果,并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

      (三)VOCs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评估

      根据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核实和整治措施效果评估情况,提交我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的 “一企一策” 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重点对我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按要求收集汇报相关材料

      包括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一企一策”实施计划、“一企一策”专家评审意见表、现场核查评分表、整改情况详细说明等。

      四、工作进度要求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挥发性有机物县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效果核实工作。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新增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效果核实工作。

      五、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环境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环境服务类的企业;

      (三)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团队须配备环保类高级职称的人员6名以上(含6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高级职称资格3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采购公告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服务商应常驻江门或委派专职工作人员常驻江门开展工作;

      (五)服务商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并熟悉江门市基本情况;

      (六)中标服务商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不得将本工作转让第三方完成。

      六、报价方式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5万元。供应商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

      (二)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人员技术劳务费、餐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三)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报价上限。

      七、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0年5月29日起至6月2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发至以下局站邮箱:邮箱:jmjhhbj@163.com。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之前已对我站的其他类似项目报过价的供应商不需再提供此项材料)。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50-3863642

      邮箱:jmjh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