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区已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同步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现就我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凡是列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1)中,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未依法排污信息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申领或登记工作。
(二)凡是列入《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中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申领或登记工作。
二、核发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申请程序
(一)注册
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提交申请
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并上传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仅需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完成登记。
(三)审核及发证
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并依法作出准予核发的决定,线上通过办结后通知企业带齐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到指定地点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
(四)证后执行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四、法律责任
对于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
咨询电话:礼乐江南企业请拨打:黄工3861389。高新外海组企业请拨打:孙工3861096、黄工3863645
附件2: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