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拟对江门市志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橡胶制品47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6-09-14 10:5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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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志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橡胶制品47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志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橡胶制品470吨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志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东南工业二区B1厂房1楼,2楼

环评机构

江门奥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硅橡胶制品470吨迁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次品、不含油金属碎屑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空压机油、废机油、废空油桶、废抹布和手套、含油金属碎屑、液态硅橡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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