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5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6-06-02 15:34 浏览数:-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