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拟对江门市千照电器有限公司二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6-06-02 15:35 浏览数:-
根据江门市千照电器有限公司二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千照电器有限公司二厂区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千照电器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高新区16号地江睦路与新港路交界东北侧24# |
环评机构 |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793.2平方米,建筑面积3966平方米,年产LED灯珠500亿个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