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前公示(广东锦业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镍氢电池1000万只、锂电池3000万只改扩建项目)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6-02-26 11:5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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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锦业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镍氢电池1000万只、锂电池3000万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锦业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镍氢电池1000万只、锂电池3000万只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锦业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高新区邦民路12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721.02平方米,建筑面积14557.6平方米,年产镍氢电池1000万只、锂电池3000万只改扩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过程中镍氢电池投料、拉浆、极片成型、装配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锂离子电池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NMP冷凝回收装置+3级逆流水喷淋吸收+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封口、热缩、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盥洗和洗衣废水、锂离子化成前清洗废水依托现有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本改扩建项目不新生活污水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边角料、废电池、收集粉尘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收集粉尘、废渣、含镍污泥、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