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前公示(江门思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5-11-21 17:07 浏览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思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思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思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江海区科苑东路20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654.23平方米,新增产品陶瓷发热体3亿只;对陶瓷发热体的原有工艺进行技改,取消注塑、震抛工序,新增气流分级、配料、流延、静压、裁边、浆料制备、丝印、挤出工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过程中煅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捏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滤筒+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配料、流延、(静压后)烘干、挤出及(挤出后)烘干、丝印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埋粉、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滤筒+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脱脂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真空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冷水机、冷却塔用水、纯水制备浓水、超声波清洗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包装固废、废匣钵、金属杂质、边角料、废流延膜、次品、废滤芯、过滤粉尘、喷淋沉渣、砂滤污泥、废滤筒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油桶、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