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前公示(江门市江海区市政排水系统整治(二期)工程)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5-05-26 15:41 浏览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江海区市政排水系统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江海区市政排水系统整治(二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市政维修处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江海区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州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沿石洲河、二涌河、黄字里和中东村至云沁路支路新建DN400~DN500污水管,管长约1.6km,有效收集中东村生活污水,同时新建一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200m3/d),用于处理收集后的污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工程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对臭气源进行加罩或者加盖处理,再经过收集系统所有吸风口收集臭气,由支管汇入干管后,再经除臭风机一并吸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通过收集系统,臭气源、吸风口、管道、风机和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就形成了相对封闭的除臭系统。 2.项目污水处理尾水采用“预处理+AAOA+MBR+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排放至虾苟河。 4.一般工业固废中栅渣、污泥、废原料包装袋、更换的MBR膜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物除臭装置废填料、废原料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