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前公示(江门容士登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智能LED照明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5-02-07 17:14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容士登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智能LED照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容士登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智能LED照明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容士登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江门高新区R地段龙溪路和智慧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7191.66平方米,年产LED照明灯具200万套、太阳能灯具5.5万套、灯带1000万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吹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挤出、丝印烘干、回流焊、波峰焊、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漆雾、喷漆固化、喷粉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TA002更换的喷淋废水、水性漆水帘柜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TA003更换的喷淋废水、油性漆水帘柜喷淋废水、除油废液、陶化废液、表调废液等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抹布、废槽液、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油性漆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