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

文章来源:财政局  更新时间:2018-11-09 15:4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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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

 

2017年,我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全管理、服务、监督机制,加强社会保险法执法,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预计执行情况,2017年江海区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计总收入182,820万元,完成2017年收入预算的147.61%;预计总支出110,252万元,完成2017年支出预算的97.58%;预计当期结余72,568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13,070万元。(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受全征地一次性趸缴的影响,完成年初预算165.40%外)各险种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基金整体上运行稳健。

二、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一)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总体原则,继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保障事业新突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综合考虑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各项因素,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收入预算安排在充分考虑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合理测算一次性补缴因素的影响,支出预算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的落实。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依法建立,规范统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按照规定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二是统筹编制,明确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统筹地区根据预算管理方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三是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四是相对独立,有机衔接。在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五是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二)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的范围和方法

1.编制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2.编制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计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按照收入项目进行测算,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合理确定,并充分考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等因素对基金收入的影响。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总体方法是在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基础上,从严从紧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变化趋势,以及待遇标准和享受待遇人员变动等因素对基金支出的影响。

(三)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考虑的政策因素

1.收入方面

一是缴费基数的调整。从2018年1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2,682元调整为2,906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2,906元调整为3,324元;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13,527元调整为15,342元。

二是缴费比例的调整。从2018年11日起,失业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统计三档缴费系数对应的参保人缴费基数占比情况,预计实行浮动费率后,综合单位缴费费率由的0.8%下降为0.52%(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合计由的1%下降为0.7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7.8%

三是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收入标准提高。从2018年1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到293元,财政补助由450元提高到4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由72元提高到78元。

四是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建筑业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建筑业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预测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有所增加。

2.支出方面

一是待遇的调整。根据《关于建立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办法的通知》,从20181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由145元提高到155元;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5%增幅调整养老待遇;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4%增幅调整养老待遇。

三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扩大。包括稳定岗位补贴、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技能提升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岗位补贴。

三是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40号)的指导思想,2017年实施“总额控制”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

(四)2018年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

1.2018年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2018年江海区八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67,472万元,(剔除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比2017年预计执行数减少45,938万元,下降25.13%。各险种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预算收入为83,617万元,同比减少47,992万元,下降36.47%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8预算收入为30,590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预算收入为3,656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增长0.83%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预算收入为39,419万元,同比增加2,806万元,增长7.66%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预算收入为5,805万元,同比减少77万元,下降1.31%

6)工伤保险。2018年预算收入为1,674万元,同比减少51万元,下降2.96%

7)失业保险。2018年预算收入为1,608万元,同比减少708万元,下降30.57%

8)生育保险。2018年预算收入为1,103万元,同比增加54万元,增长5.15%

22018年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江海区八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150,805万元, (剔除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比2017年预计执行数增加15,620万元,增长14.17%。各险种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预算支出为75,737万元,同比增加9,196万元,增长13.82%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预算支出为24,934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预算支出为3,352万元,同比增加207万元,增长6.58%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预算支出为34,684万元,同比增加4,553万元,增长15.11%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预算支出为5,213万元,同比增加314万元,增长6.41%

6)工伤保险。2018年预算支出为2,485万元,同比增加451万元,增长22.17%

7)失业保险。2018年预算支出为2,213万元,同比增加470万元,增长26.97%

8)生育保险。2018年预算支出为2,189万元,同比增加429万元,增长24.38%

3.2018年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

2018年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16,66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229,94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7,88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73,8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结余565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86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0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00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4,73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0,1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59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9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当期赤字81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8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当期赤字6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59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当期赤字1,086万元,年末滚存赤字173万元。

 


 

江门市江海区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