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3-21 13:2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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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责

  2.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3. 收支总体情况表

  4. 收入总体情况表

  5. 支出总体情况表

  6.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9.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0.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1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3.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是主管全区青少年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区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制定共青团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实施,指导下属各级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发展和壮大团员队伍,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密切与各地青年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与完善我区青联组织网络,加强同台、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区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负责全区义工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宏观协调,建立和健全我区义工及义工组织管理体系,统一推广义工形象和标准。指导各街道义工分会和区属各行业义工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以及志愿文化的研究和推广等。按照青年联合会章程,联系青年企业家,开展青年联合会各项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本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江海区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和江海区青少年宫。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共青团江海区委员会编制3人,实有3人,临时工1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8人,实有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举办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义工)活动;结合巩固创文成果,开展系列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公共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举办一系列青年文化节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活动;开展“信息直通车”活动;深入开展“两进三同”系列活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团建;青少年宫开展青少年校外培训活动。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17.43万元,比上年179.71万元增加37.72万元,增长20.9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8.36万元,占82.03%,比上年163.3万元增加15.06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增加。上年结转结余39.07万元,占17.97%,比上年增加138.09%。

     

    2、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17.43万元,比上年179.71万元增加37.72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本年支出217.43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51万元,占83.48%,同比上年增加11.3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7万元,占12.42%,同比上年增加23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9万元,占1.47%,同比上年增加11.54%;住房保障(类)支出5.73万元,占2.64%,同比上年减少1.55%。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78.3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0.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98.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团建信息道德建设(含禁毒)经费、义工(志愿)服务工作经费、青年文化活动专项经费、区青少年宫经费、区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经费。

    其他支出0万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下降34.6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保持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保持不变。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等,预算数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下降47.37%,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接待费用、团系统活动工作餐费、青少年活动工作餐费和义工活动餐费补贴,与去年保持不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团区委机关日常办公支出。其中:日常公用费用(办公费)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用于政府采购预算52.37万元,其中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13.3万元,上年专项结转39.0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本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区财政绩效目标申报相关规定,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才纳入绩效评估,我单位没有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共青团江海区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修改) 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