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7-03-21 16:4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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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是高新区(江海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工作,防范、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三)负责全区巡逻、治安、人口、出入境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1个行政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共有内设机构4个、直属大队11个、派出所10个(其中2个为治安派出所)。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编制321人,实有311人,离退休43人,职工2人,工勤人员39人,治安巡逻队员3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工作总目标是:按照区委“三个着力、三个坚持”的总部署和市局党委以“打、防、控、管、创”为抓手促进公安工作全面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聚焦防控风险、补齐短板,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紧扣主线,全力打赢系列安保维稳攻坚仗。以做好十九大等系列重点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好安保维稳重点战役。(二)要坚持以“打”开路,着力构建严打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严打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7”专项行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金融犯罪、“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犯罪等四类犯罪。大力开展线索摸排、合成研判、串并案件、集中打击,掌握工作主动权。

(三)坚持“防”范为基,着力打造立体化防控体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完善巡(特)警、武警联合作战、联合查控和“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的专业巡防模式。加强市、县际和城市内部三级卡哨建设,落实定点设防和动态布警相结合,切实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要坚持“建”强队伍,着力提升公安警队战斗力。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新要求,牢牢把握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着力打造“忠诚、担当、团结、温情、廉洁”的公安队伍。

(五)要坚持“管”控风险,着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强化治安要素管控,探索推广应用“门禁+视频”系统、职能感知网等信息化手段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制。办好全市流动人口管理现场会。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新兴行业的管控机制,加强分类管控和服务管理,消除监管盲区,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六)要坚持“创”新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民生效能。要全面推行民生警务“321”一线工作法,大力推广“三个一”(一村一警一工作关系干部、“一村一员”、“一企一员”)信息队伍、民警挂任村(居)班子等群众工作创新措施,扎实提升公安机关抓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2765.19万元,比2016年预算10558.83万元增加2206.36万元,增长为20.9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使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二是专项项目增加,其中包括头派出所搬迁经费、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费和生活费补贴、警务用车购置等项目。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765.1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2765.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65.19万元,占100%,比2016年预算10558.83万元增加2206.36万元,增长为20.9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使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二是专项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包括头派出所搬迁经费、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费和生活费补贴、警务用车购置等项目。

本年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万元,占0.08%;公共安全(类)支出11384.03万元,占89.18%,其中基本支出8282.03万元,项目支出3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8.50万元,占3.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3.35万元,占3.00%;住房保障(类)支出579.31万元,占4.54%。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2765.1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预算9653.19万元,占75.62%,比2016年基本支出7690.83万元增加1962.36万元,增长25.52%, 增加原因是:2017年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使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当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708.90万元,占69.5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3.13万元,占21.06%、商品和服务支出911.16万元,占9.44%。

项目支出预算3112.00万元,占24.38%,比2016年项目支出2868.00万元增加244万元,增长8.51%,增加原因是:专项项目支出增加,包括头派出所搬迁经费、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费和生活费补贴、警务用车购置等项目。

主要支出项目有:辅警队伍经费、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经费、警械装备购置(补充公用)、被装购置费(补充公用)、网络侦控经费(补充公用)、修缮费(补充公用)、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补充公用)、综合业务费(补充公用)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使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7.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出国批次和人数为0,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更换派出所、刑警大队超期使用的巡逻、追捕、勘察业务用车,新购网警侦控专用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50万元,主要包括90辆公务车的日常维修、护理及运行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主要包括年度对各类专项打击行动的业务联系、案件办理,需加强协同上级及专业技术部门,适时聘请公安部、省公安厅办案专家前来研讨、指导案件的开展所需接待的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57.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245.00  万元减少12.50万元,减少5.1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出国批次和人数为0,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00.00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5.00万元,增加300%。主要是用于更换派出所、刑警大队超期使用的巡逻、追捕、勘察业务用车,新购网警侦控专用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50万元,比上年200万元减少62.50万元,减少31.25%,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拟购置8辆公务车,更换部分使用年限长、车况低下、维修费用过高的车辆,从而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根据2015年的“3+2”专项打击行动、2016年重点打击涉毒、涉盗抢、涉电信诈骗及金融领域突出犯罪的“飓风行动”,为保障在2017年度对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的各类专项打击犯罪活动的侦办工作顺利开展,接待费用的支出将保持同去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7.40万元,比2016年647.3万元增加0.1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调整,人均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费25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9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总额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安排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安排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安排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8万元,占政府采购安排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8万元,占政府采购安排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指为方便开展公安案件侦查、办理需要的不喷涂公安警察标识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