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7年高新(江海)区经济促进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高新(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是主管全区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商贸流通业、农业、林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旅游发展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农业、林业、经贸和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农业、林业、外贸外资、旅游发展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组织实施本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调控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本区域内节能降耗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指导、协调、促进本区域内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本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市场调控,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履行区供销合作联社职责;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6.负责制定本区域内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高新区招商局做好区内招商引资等有关工作。
7.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协调口岸管理工作。
8.对本区域内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发展本区域内的旅游市场。
9.负责本区域内信息化推进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指导信息产业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10.负责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工作。
11.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负责农用生产资料和林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承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疫情监控、扑灭工作。
12.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的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13.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江海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3个事业单位,包括:江海区信息中心、江海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参公事业单位)、江海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编制(含参公事业单位)42人,实有36人,离退休40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3人,实有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坚持兴产兴业,推进产业提质升级。
2. 鼓励创业创新,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3. 着力引商安商,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发展。
4. 狠抓外资外贸,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
5. 围绕宜商宜游,全面激发社会消费活力。
6. 驱动智慧智能,加快全区信息化建设步伐。
7. 强化支农惠农,探索提升精准扶贫脱贫工作。
8. 坚持廉洁廉政,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5632.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26.22万元,占99.89%;上年结余6万元,占0.11%。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632.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7.14万元,占56.77%;科学技术支出46.2万元,占0.8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万元,占1.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万元,占6.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04万元,占1.23%;节能环保支出53万元,占0.94%;城乡社区支出6万元,占0.11%;农林水支出799.03万元,占14.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42万元,占11.3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8.58万元,占5.12%;住房保障支出66.23万元,占1.17%。
(二)公共财政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626.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576.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8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9.1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049.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经贸综合管理专项88万元;绿色光源项目企业奖励补贴区级配套资金92万元;江海区购买中小企业服务资金30万元;“小微双创”专项经费4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5万元;技术改造奖补资金100万元;信息化专项资金196万元;招商引资专项65万元;扶持外贸发展资金1341万元;促进外贸发展经费20万元;综合数据采集专项15万元;对企业专项扶持资金120万元;节能降耗管理专项29万元;申请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认定经费1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25万元;污染减排经费15万元;畜禽禁养整治专项经费55万元;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经费25万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经费40万元;农业专项支出73.7万元;林业防灾减灾专项支出34万元;扶贫专项支出92.56万元;农科中心专项经费支出13万元;动监所专项经费支出44.9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级转移支付指标(工贸口)的通知(技术改造事后奖补)316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级转移支付指标(工贸口)的通知(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26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高新(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等。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使用量逐年减少,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接待、科技项目专家接待等。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逐年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和规模。
五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份,政府采购项目共计77个,共使用采购资金3419772元,涉及的方面包括外资外贸,林业,农业,招商引资,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全面促进发展。
六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