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海区总工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海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海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海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海区总工会是江海区委领导下负责工会工作的群众组织。主要职能:负责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履行维护职能,实施送温暖工程,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职工活动。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抓好职工的技能培训,做好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审核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收、管、用,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1个:江海区工人文化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海区总工会编制5人,实有17人,离退休4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人,实编1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江海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海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11.6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2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到期换届、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新增了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
2017 年部门支出预算211.6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2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到期换届、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新增了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2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较去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外出学习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较少年减少0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持有量为0辆,较去年减少0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0.76万元,减少原因是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相应也要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2.86万元,公务接待0.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0万元,劳务费用0.60万元,其他业务和服务支出0.40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不打算采用政府采购。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0: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江海区总工会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预算05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xls
预算06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
预算07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
预算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