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高新区(江海区)卫生计生局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3-08 16:1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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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高新区(江海区)卫生计生局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2016年高新区(江海区)卫生计生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高新区(江海区)卫生计生局是主管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卫生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2)研究拟订本区域内卫生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研究制订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报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4)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5)配合上级做好职业卫生(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7)负责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8)组织推广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9)依法组织无偿献血工作,加强临床用血管理。(10)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编制标准。(11)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2)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3)监测本区域内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开展本区域内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提出预警预报建议。(1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15)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监督社会抚养费的使用。(16)指导区卫协会、护理协会做好有关工作;指导区红十字会和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2016年根据省市卫生强基创优计划,我局将结合实际,努力创新,进一步转变思维,深化改革,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为加快江门高新区发展作贡献。

 二、机构设置

(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2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公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区(江海区)卫生计生局编制15人,实有14人,离退休18人。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计划生育协会编制3人,实有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2016年江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24.21万元,比上年增加609.28万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是对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支出预算2524.21万元,比上年增加609.28万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是对公共卫生支出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部门收入预算2524.2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33.72万元,占92.45%。上年结转结余190.49万元,占7.55%。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部门支出预算2524.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33.72万元,占92.45%,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万元,占0.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10万元,占6.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55.11万元,占92.35%;住房保障(类)支出27.51万元,占1.18%结转下年支出190.49万元,占7.55%。

2.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333.7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7.51万元和公用支出18万元)530.5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803.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综合管理经费支出)1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高新计生工作专项)15万元;计划生育机构支出47万元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41.95万元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29.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92.75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7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2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67.79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3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0.5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3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9.1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高新(江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主要包括加油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1万元,主要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4.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3万元减少3.6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后,加油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维护费减少。         。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1万元,去年预算5万元,区财政局中途调减0.9万元,去年实际预算4.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办公费4.3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3.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预算13.3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4万元(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900.2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650.32万元、固定资产245.81万元及无形资产4.13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91.12万元、车辆69.79万元、其它固定资产84.90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比年初增加1.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79万元、报废车辆1辆减少29.50万元、购入和调入其它资产9.03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23万元。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江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