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6年高新(江海)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高新(江海)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公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按相关程序组织执行;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区域内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区域内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本区域内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3个事业单位,包括:江海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江海区会计核算中心、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江海)区财政局编制30人,实有28人,离退休9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2人,实有18人(其中江海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编制9人。实有9人;江海区会计核算中心编制7人,实有5人;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编制6人,实有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以帮助企业渡难关为突破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强公共财政建设;
5、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高工作执行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047.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82.25万元,占82.17%;上年结转结余365万元,占17.83%。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047.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82.25万元,占82.17%,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1万元,占72.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7万元,占3.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21万元,占2.16%;住房保障(类)支出72.34万元,占3.53%;。结转下年支出365万元,占17.83%。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682.2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51.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92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7万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55.2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30.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投资评审中心人员专项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6万元。
2、资产管理专项经费专项 10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3、国库业务专项 30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4、投资审核专项 20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5、综合管理经费 10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6、绩效评价工作经费15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7、会计事务专项46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
8、财政改革经费20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9、财税工作经费300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10、投融还体制机制建设经费100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11、办公场所日常管护经费13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高新(江海)区财政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上年部门预算数5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出入境经费由区外事侨务局统筹管理。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没有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路桥费、车辆年审、停车费、车辆维护等费用。上年部门预算数34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及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包括财政局业务接待支出10万元。上年部门预算数15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5万元,原因是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