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6年高新(江海)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部分党政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原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整合为高新区(江海区)住建水务局,涵盖了三防、人防、交通运输、建筑管理、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水务、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管理、综合执法等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区(江海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编制49人,实有43人,退休9人。
纳入部门预算的7个下属事业单位(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区造价站、南冲水闸管理所、白水带管理处、区绿化所、区市政维修处),编制共71名,实有56人,退休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扎实推进交通建设大会战,认真抓好2015年继续项目和2016年新城建项目的落实,全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建筑行业监管力度,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公平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导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切实加强保障房建设。
三、加紧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礼乐老滘围河涌整治工程、潭江流域重点河涌整治工作、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支持配合市水务局推进龙泉滘电排站工程建设。
四、做好公园建设和市政园林维护工作,继续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力争提前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2016年社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完善全区市政公共配套设施,促进园林绿化管养上新水平,营造优美、舒适、整洁的社区环境。
五、继续完善我区公交一体化建设,抓好重点环节的推进跟踪工作和新立项工程的衔接工作,确保全区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六、严抓城管综合整治,完成环卫基础设计升级改造,做好垃圾分类及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后续工作,严抓燃气安全监管不放松,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七、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8694.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26.50万元,占80.82%;基金预算收入1106.40万元,占12.73%;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61.32万,占6.45%。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8694.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32.9万元,占93.55%%;结转下年资金561.32万元,占6.45%。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万元,占0.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96万元,占0.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49万元,占0.55%;节能环保(类)支出23万元,占0.26%;城乡社区(类)支出4459.06万元,占51.29%;农林水(类)支出3269.95万元,占37.61%;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4万元,占0.14%;住房保障(类)支出106.04万元,占1.22%;其他支出(类)支出90万元,占1.04%;结转下年资金561.32万,占6.45%。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8132.9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001.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7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7.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130.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节能环保、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同。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预算数比上年增加0.5万元。2016年我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共有7辆,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要加强城管执法、安全生产和三防应急等方面的巡查工作,相应会增加车辆的燃料费和维修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简化公务接待形式,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因此2016年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附件2: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一般预算支出总表(下达)】
附件3: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基金预算支出总表(下达)】
附件4:高新(江海)区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样式(区住建水务局).xlsx
附件5:高新(江海)区__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