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5〕110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10.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地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基层“三保”专户管理。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统一规定编报决算。
三、此次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公文附件).zip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