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行〔2024〕73号
区人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4〕60号),现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6万元。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等支出。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4〕60号).zip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