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基〔2021〕1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0〕153号),现将该项补助资金1549.38万元下达你局。请抓紧落实资金分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同时,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请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0〕153号) 江财建〔2020〕153号附件1.XLSX 江财建〔2020〕153号附件2.PDF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