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13 11:4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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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财基〔2021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0153号),现将该项补助资金1549.38万元下达你局。请抓紧落实资金分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同时,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请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0〕153号)    江财建〔2020〕153号附件1.XLSX   江财建〔2020〕153号附件2.PDF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