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基〔2021〕29号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72号)的通知,现将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33.81万元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涉及我区实施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将具体使用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支出。
二、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72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