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战略-乡镇自用船舶和小型渔船整治)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1-08 10:2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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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财基〔202132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战略—乡镇自用船舶和小型渔船整治)的通知》(江财农〔202182)的通知,现将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战略—乡镇自用船舶和小型渔船整治)2.01万元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只涉及任务清单或绩效目标调整,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另文下达。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战略—乡镇自用船舶和小型渔船整治)的通知》(江财农〔2021〕82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