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基〔2021〕26号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54号)的通知,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15万元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54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