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58号)的通知,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0万元下达你局。
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上级下达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后,及时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58号).zip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