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7-16 15:5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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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54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21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其中:追加资金66万元,相应调减提前下达资金4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

  二、请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前已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50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江海财行〔202015号)下达中央直达资金97万元(中央直达资金以及此次下达资金的明细表见附件2-4)。请单位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要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并务必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在2020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

  四、请单位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五、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资金使用向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倾斜。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六、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附件5),结合省财政补助额度,对本地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市教育局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追加资金安排表.XLSX

                   2.清算2020+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3.2020+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4.202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清算安排表.XLSX

                   5.2020+年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07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