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社局: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243号),现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366.9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市本级财政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市级补助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规定使用,分账核算。
二、要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243号)
江财社〔2020〕243号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江财社〔2020〕243号附件2 江门市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