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3-03 10:2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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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人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粤财社〔2020321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江财社〔202117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548万元,其中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424万元,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124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按国家和省直达资金要求办理。

 

  附件:1.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7号)

             2.江财社〔2021〕17号附件.XLSX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