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1号)现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13.5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支出列2021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
二、请你局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1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