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3-11 09:5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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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1号)现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13.5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支出列2021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学年。

  二、请你局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1号)

              江财教〔2021〕11号  附件1.XLSX

              江财教〔2021〕11号 附件2.XLS

              江财教〔2021〕11号 附件3.PDF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3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