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保险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5号)精神,现将2020年森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1万元(详见附件)安排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17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