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9-05 16:01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单位名称

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受区政府委托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起草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指导其他公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协助处理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高新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共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综合、协调、督办、调研、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建设、财务、接待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出境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二)资产管理和规划发展股。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区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和新发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协助处理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高新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相关工作。

  (三)企业监管股。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改制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重大问题和有关信访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的专项审计;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进行审计;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管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建议;配合查处涉及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区属国有产权交易;协调处理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和机关的法律事务;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

单位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财政综合大楼6楼。

邮政编码

529000

公开监督电话

383109012345;局长:李君

传真

3831091

E-mail

jmjhzd@jiangmen.gov.cn

网站地址

http://www.jianghai.gov.cn/bwbj/gyzcjdg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