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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更新时间:2019-08-02 11:5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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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

   (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六)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十)监督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材料的起草;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预算国库股。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区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街道财政收支平衡工作。承担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三)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协同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及相应改革方案建议;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四)综合股。承担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自然资源、土地储备、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区级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财政政策的制订,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支出管理;拟定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政 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落实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建设政策;承担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五)经建农业股。承担住建、农业农村、水利、城管、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编制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核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对本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对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拟订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参与管理财政扶贫资金。

   (六)会计绩效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执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承担会计决算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拟订区级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对《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其他重大财税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七)资产债务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更新备案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融资资本运营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融资资金的筹措、调度、使用、管理、核算和绩效评价,参与国债和地方债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余额限额管理,建立财政、国资、土地资源统筹机制,以及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和公开、风险预警、债务平衡及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制定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相关政策,履行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职责,负责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财政资金安排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资金和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制定政府投资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及考核评价。

单位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

邮政编码

529040

公开(监督)电话

3831095、12345   局长:陈文斌

传真

3831099

E-mail

jhqczjbgs@jiangmen.gov.cn

网站地址

http://www.jianghai.gov.cn/bwbj/c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