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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8-02 11:4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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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
生产工作。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质量强区有关工作,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负责质量
事故调查,监测服务质量,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十)负责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等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配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监督指导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和进口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核发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监督商品量和
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认证机构,依法监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洽谈。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意识形态、舆情监测、信息化建设、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证申领和换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单位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四)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本单位安全生产。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道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区有关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六)计量与标准化股。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协助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标准化培育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相关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监督工作。管理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市场监管职责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知识产权监管股。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示范区培育、建设。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区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办理工作。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指导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性和专业性监督、整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按权限监督指导全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开展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市场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安全形势。监督指导全区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监督指导全区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餐饮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开展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按权限监督指导全区特殊食品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问题特殊食品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全区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按权限监督指导全区药品许可相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指导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职责负责全区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按权限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全区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书。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六)执法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案件立处。指导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工作及其他反垄断相关
工作。
(十七)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出国(境)人员政审、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单位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瑞华苑25号

邮政编码

529000

公开监督电话

3861977、12345;局长:刘光

传真

3861845

E-mail

jianghaiscjg@sina.com

网站地址

http://www.jianghai.gov.cn/bwbj/scj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