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并清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4-24 16:4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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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 年及清算下达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粤财教〔2018〕316 号)的精神,现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区2019年及清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5.1万元(具体安排金额详见附件 1,各学校基础信息详见附件 2)。此款支出列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待 2019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申请拨付使用,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粤府〔2016〕68 号文要求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 11500 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 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 9200 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 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 9750 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请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及清算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汇总表

  2.提前下达 2019 年及清算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

江财教〔2018〕114号附件1-2.XLSX


  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