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和规范高新区(江海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更新时间:2018-07-25 14:0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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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6129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江卫〔2018〕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

(一)实行专项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补助资金列入会计收支核算范围,建立相应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规范科目设置。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所有会计科目都应在单位总账会计科目之下设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下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二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需求增设三、四级科目。

2.支出科目设置。“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或“医疗卫生支出”总账科目下设“公共卫生支出”二级科目,并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下设三、四级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四级科目下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类别(即: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保管理、妇保管理、老年人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中医药管理、传染病及应急处置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健康素养促进、避孕药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类别)设置明细项目。

二、明确使用原则

(一)落实统一分配原则。区卫生计生局统筹管理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二)落实讲求绩效原则。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三)坚持量效挂钩原则。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根据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三、资金拨付与结算

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一)预拨: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按各单位服务的常住人口数预拨资金,上半年预拨全年预算总额的50%以上,剩余资金于第四季度全部预拨完成。

(二)结算: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于次年第一季度,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工作量(超过项目规定范围的服务工作量不计入统计范围)、真实率、项目补助标准和服务质量(考核得分)进行年度结算,其中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健康素养、避孕药具的补助资金,根据各单位服务人口数、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其他项目根据各单位具体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考核结果进行计件定量结算。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于每年1月15日前提供各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助证材料备检。结算结果实行多退少补办法完成,透支部分从下一年年度拨付资金中扣减。对于经年度考核结算后资金有结余的,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奖励。

四、明晰支出范围

(一)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成本经费,原则上都应该列入成本支出(详见附件《江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出参考目录》)。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当年人均补助标准、承担比例和服务人口,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高新区(江海区)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中区与街道办事处事权划分来安排资金,并给予全额补助。   

(二)建立绩效激励机制。补助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绩效评估,建立团队服务模式,服务团队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进行资金分配,建立“多劳多得、优劳多得、不劳不得”的经费使用机制。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区卫生计生局每年第一季度要以街道为单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目标,并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对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配资金进行决算。

六、加强资金监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附件: 江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出参考目录

 

 

 

 

 

江门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高新区财政局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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