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职业资格许可 激发市场活力——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新华社  更新时间:2017-01-16 08:5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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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徐博)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相关负责人16日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我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设置过多过滥、证出多门、考培不分、鉴培不分、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和技术体系滞后等突出问题。

2013年以来,国务院将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4年以来,报请国务院同意,先后分7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

为了进一步做好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审定,并以人社部名义印发。

问:改革方案明确了哪些主要改革任务?

答:改革方案提出6项主要改革任务,其中取得阶段性进展工作有3项:

一是做好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后续处理和督查落实工作;二是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三是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

下一步启动开展的改革任务也有3项:一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

问: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后,如何对技能人才进行评价?

答: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是取消职业岗位和标准要求,而是改由企业、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进行管理,自主实施评价,政府部门仍将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定工作。

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后,意味着大量技能人才评价将不再采取职业资格评价方式,为此我们正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制定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