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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江门市江海区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文章来源:区经济促进局  更新时间:2018-11-02 15:1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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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要求,按照“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二、任务及要求

江海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110人(其中至少包括青年农场主3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1人,种粮大户1人,果菜茶种植大户3人,畜牧养殖大户1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人才2人);培育工作按照《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培训资金

江海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已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培训基地基地库中的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基地);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办学理念新颖,课程设置合理、师资综合素质高);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资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每个班必须配备1名班主任(1个班不超过110人)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全程协调跟踪有关培训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时汇报;

(六)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七)能够根据《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在培训课程设置上按3个模块(高校教学、电商教学、农业实训教学)、8门课程要求实施培训;

五、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9日。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有意申报江海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二)专家评审。江海区经济促进局邀请江门市农业局在地级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择优选用。

(三)公示备案。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江海区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经济促进局2502室;联系人:崔东清,0750-3861859。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