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来源:江海区党政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12-29 17:12 浏览数:-
关于公布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江开发〔2017〕7号
GXJHFG201700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的要求,我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决定修订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抵触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单位牵头研究尽快进行修改完善(目录见附件2)。
三、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目录见附件3)。
四、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4)。
附件: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拟修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公布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