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文件
江海府告〔2014〕 2 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江海区畜禽养殖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的通告》(江海府〔2006〕4号)及《江门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江农函〔2014〕29号)的精神,结合江海区城郊农业发展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划定本区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和适养区域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江海区畜禽养殖区域范围
(一)禁养区域
(1)江门河——西江——江中高速公路——江鹤高速二期——江门河礼乐水道以内区域。
(2)西江(外海段)——江中高速公路——江睦路以东(外海段)区域。
(二)限养区域
(1)江中高速公路——江门河——新乐路——礼东片——江睦路以西(外海段)。
(2)礼乐五四村大滘片区域。
(三)适养区域
江门河——新乐路以南区域(农田保护区除外)。
二、补充说明
(一)上述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二)此通告如与江门市政府将公布的《江门市畜禽养殖
管理办法》相抵触,以《江门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