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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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关于申请缓征2009年堤围防护费及减征2009年土地使用税办理办法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01-05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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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工制造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江府【2008】4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江府【2008】48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企业申请缓征2009年堤围防护费、减征2009年土地使用税的办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在我市各级税务部门纳税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达标的加工制造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二、企业在申请有关缓征、减征手续前,请按以下方法核对本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核对方式如下:
  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江门政务之窗”(或江门企政通)网站,下载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版)。对照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行业,只要企业从事的产业、行业未列入其中的,视为符合产业政策(今后,国家发改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新版本执行)。
     三、申请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或分局、地税所)查询本企业环境治理工作是否达标(市有关部门已定期将名单报送市地税局),如本企业不在名单中的,视为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达标。
     四、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污染治理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或分局、地税所)办理申请缓征堤围防护费和减征土地使用税。
     五、本办理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附:

1.中国江门政务之窗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

2.江门企政通网址:

http://12345.jiangmen.gov.cn:9000/zwt/qzt/default.aspx

  
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