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2-29 16:28 浏览数:-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门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督察报告。江海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按照《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江委办发电〔2024〕21号,以下简称《市整改方案》)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截至2025年10月底,《市整改方案》涉及江海区的2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达到时序进度10项。督察期间交办江海区的19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江海区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高度自觉推动整改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整改。江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区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以来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25次。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通过“四不两直”检查等方式督导落实各项工作。
(二)压实责任,实行拉条挂账。对照市整改方案及问题清单,江海区印发实施《江海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建立20项整改问题台账。坚持清单制整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
(三)调度督导,强化闭环问效。建立每月调度、预警提醒、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对推进缓慢或进度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对牵头责任单位提醒督促,并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核生态环境部分,进行年度考核,做到以考促改、推动整改工作不断有序推进。
二、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健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以降低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2024年以来强化涉VOCs、NOx和烟尘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全过程管控,推动124家工业涂装、化工、电子元件制造、压铸等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完成规范化整治,建立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体系,通过差异化监管提升治理针对性。推动12家涉VOCs企业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升级、61家企业落实活性炭定期更换制度、13座储罐完善废气收集治理。持续强化建筑工地、砂土堆场、裸土等扬尘防控,督导发现面源涉大气问题461个,立案查处16起,清退13个砂土堆场。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卡90张,查处超标机械4台。淘汰国Ⅲ老旧柴油车254辆。2024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5.4%,综合指数为3.54,同比改善2.5%。2025年1-10月,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0.6%,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臭氧浓度15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3%,PM2.5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7%。
(二)推进流域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江海区聚焦地表水省考核断面,强化工业源、农业面源、生活源等控源截污,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实现2024年1月-2025年10月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2024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溯源核查工作,完成审批备案10个;深化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完成50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对禁养区开展“回头看”巡查,未发现存在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江海区市政排水系统整治(二期)工程,2024年至今累计新建污水管网9.5公里、修复改造生活污水管网4.8公里。
(三)积极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江海区以夯实“无废城市”创建基础为目标,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强化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源头治理,优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规划,2024年以来重点打击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累计立案处罚21宗。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2024年督促19家涉铝灰渣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全区涉铝灰渣产生企业规范转移处置铝灰渣1068余吨;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政策宣讲活动10场次,惠及企业408家。
三、贯彻绿色发展,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加速绿色产业科技转型。江海区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再提速。2024年1月-2025年10月,推动146个项目开展技术改造备案,推动132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12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二)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江海区深入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和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辖区企业落实绿色电力消费。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双控,锚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源头上严抓“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大力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新增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5个,备案装机容量合计180兆瓦,开展9场多元化活动及培训,形成集体节能效应。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江海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高标准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江海新篇章。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5年10月)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5年10月)
一、江门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态势尚未根本扭转,潭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一定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江海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区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区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机制,并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考核指标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2024年1月-2025年10月,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25次。
(二)江海区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持续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精准精细治理,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三)减排。印发实施《江门市江海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片督导帮扶机制,尽最大努力降低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24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85.4%;综合指数为3.54,同比改善2.5%。2025年1-10月,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0.6%,同比改善4.8个百分点,臭氧浓度15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3%,PM2.5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7%。
(四)江海区以深入推进潭江分段治理为重点,聚焦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加大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深化重点支流综合治理,推动潭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2024年1月-2025年10月,全区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
(五)江海区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深入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加快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筑垃圾处置等领域突出短板。2024年已完成新增5.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2025年1月至10月,年度累计完成污水管网建设4.2公里。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明显短板。
2021年、2022年江海区AQI达标率未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2023年江海区年度可用超标天数均已用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江海区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至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聚焦AQI达标率问题,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工业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深化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长效机制。2024年,AQI达标率为85.4%。2025年1月-10月,AQI达标率为90.6%,同比改善4.8个百分点。
三、2023年江门市是全省唯一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的城市,且出现2次,占用全省2/3指标,给全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带来较大压力。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江海区制定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减排措施和各街道、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应急联系人,确保快速响应、落实应对。动态更新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明确减排的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督促各类污染源全面落实“防重抢轻”相关管控措施,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4年1月-2025年10月,辖区无发生重污染天气。2024年,全年共启动21次158天不利气象条件污染天气应对,出动检查人员10821余人次,检查重点管控企业1885家次、加油站236座次、施工工地3240个次、餐饮企业312家次,督促整改问题1647个。2025年1月-10月,共启动33次110天不利气象条件污染天气应对,出动检查人员9313人次,检查重点管控企业478家次、加油站152座次、施工工地3314个次、餐饮企业110家次,督促整改问题2459个。
四、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
据2022年数据统计,工业源和机动车仍是VOCs和氮氧化物主要排放源。低效设施大量使用,全市在用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仍有171家,2023年全市排查发现问题储罐多达104个,涉及附件多达117个,存储高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固定顶罐中有48个的废气尚未收集治理。活性炭更换量严重不足,全市过半重点VOCs监管企业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江海区对照江门市、江海区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整改工作。2024年,已完成8家涉VOCs排放企业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升级、9座泄漏储罐(涉及泄漏附件10个)整治、4个储罐废气收集治理,61家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在7月底前和10月前各完成一轮次活性炭更换。
五、部分企业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部分活性炭框未装填活性炭,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车间活性炭更换周期超过一年。一诠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线路板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系统不完善,抽风设施闲置,处理终端未发挥作用,废气扰民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已更换活性炭吸附箱中的活性炭,已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口。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已更换高风量的废气收集风机,印刷复合车间形成负压收集,落实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定期更换。一诠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已完成丝印等涉VOCs车间的密闭性改造和废气收集改造,加强对丝印车间暂不使用的油墨规范管理,减少丝印车间 VOCs 无组织挥发。根据2024年8月和11月监测结果,上述3家企业外排废气均达标。
(二)江海区持续加强对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一诠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密废气监测频次,指导帮扶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及时向群众反馈企业整改情况,全力推动废气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江海区结合村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查整治。2024年,推动完成规范136家、提升32家、转型6家。
六、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对措施针对性不强,各部门把应急常态化,未及时跟踪措施落实情况及评估应对效果。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江海区制定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减排措施和各街道、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应急联系人,确保快速响应、落实应对。同时完善更新了污染源清单,科学精细落实雾炮、洒水降尘措施,加大金瓯路、东海路、五邑路、永康路等城市道路洒水频次,督促各类污染源全面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4年,江海区印发实施《江海区2024年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江海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方案》,每周开展巡查检查,累计交办28期问题清单,发现涉大气问题223个,均交办整改。2025年1月-10月,健全“检查—交办—督办—整改—反馈”全过程监管五步法工作流程,发现涉大气问题238个,均交办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七、重点领域深度治理任务不实。
列入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且报已完成的企业清单中,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深度治理方案设计的排放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江海区督促指导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根据2024年12月监测结果,其AC线、B线、D线的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八、老旧柴油车淘汰进度缓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省有关要求,江门市应在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的柴油车,但有关部门工作未形成合力,淘汰措施推进不力,截至2023年10月底,仅完成淘汰任务12%。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达到时序进度。
江海区全面摸清现有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底数,按车辆属地分解到相关单位和街道,督促落实淘汰工作。2024年以来,国Ⅲ老旧柴油车已淘汰254辆。
九、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现象仍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江海区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做到应登尽登,2024年1月-2025年10月,全区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登记数90台。
(二)江海区大力开展高排放禁用区专项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2024年,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57台次,其中检查发现辖区内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已依法立案查处。2025年1月-10月,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20台次,其中检查发现辖区内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均已依法立案查处。
(三)江海区强化宣传指导,督促使用方主动淘汰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实施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推动厂企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替换。
十、施工场地扬尘防控不力,一些工地落实“6个100%”要求不到位。江海区滘头片区学校(一期)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滚滚。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江海区严格按照《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类扬尘源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区环委办印发实施《江海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方案》,成立4个督导组,以辖区涉粉尘工业企业和各类扬尘污染源为重点,对污染源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二)江海区督促滘头片区学校(一期)项目加强地面及出入车辆的清洗,施工阶段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加强非施工区域土方及建材覆盖,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项目已于2024年7月30前全面完成整改,于8月30日完工交付使用。江海区健全完善扬尘监管部门日常巡查机制和区环委办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明确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每个月开展一轮次全覆盖检查。2024年,全区累计出动检查人员7317人次,检查施工工地3240个次,发现扬尘问题1424个,立案查处11起。2025年1月-10月,全区累计出动检查人员7829人次,检查施工工地3314个次,发现扬尘问题2221个,立案查处5起。
十一、相关入河入海排污口审批备案等手续办理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江海区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排污口登记管理工作,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将依法采取拆除、关闭等措施。在排污口排查整治方面,截至2024年5月底,全区排污口已完成二级排查及溯源工作。在排污口审批备案方面,已对清单内11个排污口完成现场复核,核定10个排污口需进行设置审批(其中1个排污口已截污,无需审批),10个排污口均已完成设置审批手续。
十二、2021年、2022年、2023年1-10月,潭江苍山渡口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2024年,江海区已制定本区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深化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已完成50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加快完善污水管网,江海区市政排水系统整治(二期)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约100%;2024年,高新区(江海区)污水管网工程(二期)计划新建污水管网5.3公里,已完成5.3公里。2025年1月-10月,新建污水管网4.2公里。
十三、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基础不牢固。
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溶解氧指标偏低问题长期未解决,水质易出现反复。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2024年江海区范围内潭江流域重点一级支流4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十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不佳。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江海区结合老旧管网修复改造、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等工作,逐步推进污水管网缺陷修复。2024年,江海区年度新增生活污水收集管网5.3公里,修复改造生活污水管网3.2公里。2025年1月-10月,修复改造生活污水管网1.6公里。
十五、近3年来,潭江领域5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COD浓度、进水BOD平均浓度无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江海区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2024年,新增生活污水收集管网5.3公里。同时,根据江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2024年江海区年度修复改造生活污水管网3.2公里。2025年1月-10月,修复改造生活污水管网1.6公里。
十六、禁养区清理不到位,按江门市《2023年生猪养殖场污染排查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清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江海区已于2019年完成禁养区清理工作;2024年以来江海区对禁养区开展“回头看”巡查,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防禁养区内生猪养殖死灰复燃,截至2025年10月底,未发现禁养区内存在生猪养殖情况。
十七、传统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
江门市资源消耗依赖性强、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传统产业占比大,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约42.0%,低于全省55.1%的平均水平;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2.3%,与2025年达到占比20%的目标还有差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江海区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1月-2025年10月,推动146个项目开展技术改造备案,推动132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共推动12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十八、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煤炭消费占比大,2021年至2022年规上工业原煤消费量不降反升,天然气消费量却有所下降。
能耗强度绝对值偏高,江门市2021、2022年能耗强度绝对值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江海区严守项目节能审查关口,依据市级能耗预审工作要求,提前对新项目的能耗水平开展合规性审核,从源头把控用能准入。严格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每月调度区内两家存量“两高”企业的能耗总量和用电量,2025年两家企业同比呈现持平或下降趋势。落实区内19家重点用能单位绿色电力消费,持续推动区内工业企业购买省外绿色电力证书。通过节能监察及能源审计,形成企业节能管理档案,协调督导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开展节能降碳改造,降低企业能耗。
(二)江海区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应装尽装。2025年1-10月,江海区共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约98兆瓦特。二是鼓励新型储能发展。2025年以来新投运7个用户侧储能电站,合计装机功率5.96兆瓦。
(三)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关键节点,组织实施9场多元化节能主题活动与专项培训,同步推动辖区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聚焦节能降碳、绿色生产等核心领域提供精准宣传与指导,有效凝聚集体节能合力。
十九、固体废物管理存在一些短板,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明显欠缺。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根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指引,江海区在现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能力基础上,合理优化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初步明确,江海区中远期将于南山路增设一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二)江海区结合建筑垃圾整治专项行动,2024年1月-2025年10月,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的管控,重点对乱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收纳场立案处罚21宗。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
发《关于开展2024年江门市“无废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导开展“无废工地”创建工作。2024年,江海区已完成2个“无废工地”创建工作。2025年1月-10月,鼓励辖区各单位对照“无废工地”创建指标开展自评,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二十、江门市现有协同铝灰渣处置项目处置总能力达1.6万吨/年,但未充分发挥治污效益。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江海区采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日常检查等方式,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通过政务微信、召开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例警示教育,指导帮扶涉铝灰渣企业依法处置危险废物。2024年1月-2025年10月,共排查涉铝灰渣企业63家次,督促19家涉铝灰渣企业在省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涉铝灰渣产生企业规范转移处置铝灰渣1068余吨,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政策宣讲活动10场次,参加企业408家,印发宣传资料40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