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赋予街道实施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2-18 09:07 浏览数:-
江海府告〔2025〕3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赋予街道实施的区级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告
根据江门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开展我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性核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赋权街道实施范围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对政务服务赋权事项进行规范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赋予街道实施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将涉及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赋权至街道就近办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清单》共86项事项由我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礼乐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承接实施。在街道办事处实施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区级赋权部门已经受理的业务,由该部门继续负责办理。
三、赋权的事项有业务系统专网,且专网管理权限在区级主管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根据赋权时间要求,做好原部门账号停用、街道账号授权等相关工作;专网管理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区级部门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账号授权管理工作。
四、《清单》中事项赋权后,各街道要及时补充更新办事窗口信息、在线申办服务网址等要素内容。各赋权部门要加强对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跟踪和复核,确保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关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赋予镇街实施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江海府告〔2023〕4号)同步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政务和数据局反馈。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赋予街道实施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赋予街道实施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xls


